1.友信联合的观点
产品认证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的。产品制造者需要向顾客和消费者证实其产品是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以便扩大销售和提高市场占有率。顾客和消费者也需要证实其购买的商品是否质量合格和安全可靠。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世界上通常是采用一种叫“产品认证”的方法来实现。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产品认证定义为:“是由第三方通过检验评定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样品型式试验来确认企业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符合特定要求,是否具备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并给予书面证明的程序。”
2.产品认证的意义
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通过了国家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就可获得国家级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认证的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这种被国际上公认的、有效的认证方式,可使企业或组织经过产品认证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同时让顾客和消费者也通过认证标志来识别商品的质量好坏和安全与否。目前,世界各国政府都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起这种产品认证制度,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这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国际贸易壁垒。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内经济与世界各国的贸易蓬勃发展。国内企业正面临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环保与健康等根本利益,在WTO的原则下,通过国家制定、颁布法律法规,对大量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
企业要想使自己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得以顺利流通,就必须适应这些施行多年的国际游戏规则,突破国际贸易的技术性壁垒——产品认证,取得通往国际市场的合法证明和标志。因此,开展产品认证是国内企业主动适应市场竞争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对ISO9000/14000的发展、延伸和升华。
3.产品认证的主要内容
产品认证评定的主要内容是:公正性;法律地位;能力(产品认证要求有专业能力)和质量体系。我国采用的产品认证制度主要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质量体系(环境体系)检查评定; 型式检验;监督检验和监督检查。前面两个要素是取得产品认证资格的必备基本条件,后面两个要素是产品认证后的监督措施。
1)型式检验认可
为认证目的而进行的型式检验,是由认证机构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通过一系列试验及合理评价来证明受试样品是否符合其相应标准的过程。它是产品安全认证的第一个重要环节。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的有关国家标准。检验所需样品的数量是由认证机构依据实验室检测的要求而确定的。取样地点是从制造厂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型式检验必须由经国家或CQC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如果有个别特殊的检验项目,检验机构缺乏所需的检验设备,可在独立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厂的检验设备进行检验。
2)质量体系(环境体系) 检查评定
企业要想保证产品质量并持续地满足标准的要求,则必须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仅仅依靠对最终产品的抽样检验来进行产品的认证是不完全的。即使是建立在统计基础上的抽样检验也只能证明一个产品批量的质量,不能证明以后生产出厂产品是否持续符合标准的要求。通过检验评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来证明企业具有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
3)监督检验
当申请认证的产品通过认证后,如何才能保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稳定性,保持生产厂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就必须定期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就是从生产企业的最终产品中或市场上抽取样品,由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结果继续符合标准的要求,则允许继续使用标志;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则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上继续使用认证标志。监督检验的项目不是按检验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重要的是检查那些与制造有关的项目。特别是顾客反映意见较多的质量和安全等问题。监督检查的周期一般每年一次。
4)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定期复查,使企业坚持实施已经建立起来的质量体系,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这是一项认证质量的监督措施。监督检查的内客要比首次体系检查简单一些,重点是查看前次检查的不符合项是否已经得到有效改正,质量(环境)体系的修改是否达到质量和环境指标的要求。
4.产品认证的分类
按产品认证的种类,我国目前开展的产品认证可以分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根据国务院授权新成立的国家“认监委”的工作职能,实施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这一制度要求产品认证必须按照ISO/IEC导则65认可评定,并应得到政府的授权。我们的服务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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